隨著現在社會經濟的發展,很多情侶為了避免婚后或離婚財產糾紛,會選擇婚前房產協議或者房產公證書?;榍柏敭a公證正是防患于未然的有效做法,先小人后君子,也是為雙方考慮,也是對感情的最大負責。那么婚前個人房產如何判定?辦理婚前房產公證流程是怎樣的,房產公證費用又是多少呢?
誰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呢?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
2、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后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由于雙方結婚后,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否則婚前財產公證只能是“與君無緣”了。實踐中就有當事人在婚前個人投資買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以便留給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費了好多周折。因此,從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最佳時間上看,晚辦不如早辦,婚后再辦不如婚前就辦。
婚前房產需要公證嗎?
沒有必要去作婚前房產公證的情況: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
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后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
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產證的。
這種情況并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房產的歸屬。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簽的。
這種情況下,房產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后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后還貸的錢,它僅限于本錢,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建議去作婚前房產公證的情況:
1、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對方不出資,但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手續全在對方名下的。
2、婚前雙方(包括雙方家里均有出資的情況)共同出資購房的。
3、公證為共同財產的,可以寫明各自占有整個房產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確定。
認定婚前個人房產的幾種情況
婚前一方出資,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購房,而另一方未出資:在這種情況下,此房應屬于出資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雙方出資,但以一方名義購買房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資的一方無法舉證證明出資是因雙方達成婚后共同居住目的的,法院一般會認定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一方全額出資,但以另一方名義購買:在這種情況下,全額出資的一方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為婚后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出資的,將會對其很不利,該房屋在很大程度上會被認為是登記方的婚前財產。
婚前以雙方名義購房,但只是一方出資: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沒有另行約定,如果將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另一方的出資會被認為對未出資方的贈與,如果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又無按份共有的約定,該房會被認定為共同共有。如果產權證上明確按份共有,或者雙方有書面約定,雙方按份共有,如雙方結婚不成無法繼續居住,可由一方將產權份額出售給另一方, 或由法院判決。
婚前房產公證流程
第一步:當事人準備材料。應攜帶以下資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第二步: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后,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婚前房產公證費用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按照收費標準,該類民事協議公證費為400元,代書費為80元,打字復印、副本等收費另行計算。但如果一方將屬于自己的婚前個人房產贈與另一方所有,應按贈與公證收費,收費標準為贈與價值的2%。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操作步驟和費用要求請以所在地房管局公布為準。
新婚姻法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1、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個人購房,婚后按揭還款,離婚時房屋歸產權登記的個人,房屋增值有補償。
律師解讀
大家都知道,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對于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買房屋的錢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并且已經向開發商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后獲得房產證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因此,只要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在婚前,并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房屋登記在買房人個人名下,就應當以婚前個人財產處理。
對于夫妻雙方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應結合共同還貸的款項以及相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給對方相應補償。